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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 星期四

孕期甲狀腺功能亢進 - 2026 指引更新

美國甲狀腺學會 (American Thyroid Association, ATA) 在 2026 年更新了孕前、孕期與產後甲狀腺疾病的指引。這篇整理其中關於甲狀腺亢進的部分。

孕期的甲狀腺亢進之所以棘手,是因為心悸、怕熱、體重變化這些症狀,本來就和正常懷孕的生理變化重疊;化驗數值也會被懷孕本身擾動。處置的核心,是盡快恢復甲狀腺功能正常,同時把治療對胎兒的風險壓到最低。

這次更新最關鍵的幾個改變

  • 更強調用 TSH 受體抗體 (TSH receptor antibody, TRAb) 或甲狀腺刺激免疫球蛋白 (thyroid stimulating immunoglobulin, TSI),來決定 Graves' disease 患者確認懷孕後能不能停掉抗甲狀腺藥。孕前低劑量、用藥超過六個月、TSH 正常、TRAb/TSI 小於正常上限三倍的人,復發風險低、停藥相對安全。這個討論在孕前就要做。
  • 真的需要緊急甲狀腺手術時,任一孕期都能安全麻醉執行,但仍以第二孕期為佳。第一孕期流產率本來就高,容易把流產誤歸因於手術;第三孕期開刀則要監測胎兒。

先分清楚是 GTT 還是 Graves'

孕早期看到甲狀腺刺激素 (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 TSH) 被壓低,最常見的原因其實不是疾病。胎盤分泌的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hCG) 會微弱地刺激 TSH 受體,使 TSH 下降、游離甲狀腺素 (free T4, FT4) 輕度上升,這就是妊娠暫時性甲狀腺毒症 (gestational transient thyrotoxicosis, GTT)。它是生理現象,多在第三孕期前自行正常化。

看到孕婦的甲狀腺數值偏亢,第一件事是把 GTT 和真正的病理性亢進區分開,後者最常見的是 Graves' disease。兩者的線索整理如下。

特徵GTTGraves' disease
懷孕前就有甲狀腺亢進症狀常有
妊娠劇吐(噁心嘔吐)常見通常沒有
個人或家族甲狀腺病史多半沒有常有
甲狀腺腫無或不明顯可能有瀰漫性腫大
甲狀腺眼病徵象可能有
TRAb / TSI正常升高
TSH 走勢通常第三孕期前正常化整個孕期多持續壓低

依 2026 ATA 指引 Table 2。GTT 在 hCG 偏高的情況更常見,例如孕早期、妊娠劇吐、多胞胎。

有兩個檢查在這裡幫不上忙,值得記住。甲狀腺超音波無法區分 GTT 和 Graves',因為兩者的甲狀腺作用機轉相似;同位素掃描則在孕期屬於禁忌,不能用來評估。

孕期甲狀腺亢進怎麼評估

單純妊娠劇吐、又沒有其他甲狀腺亢進徵象的孕婦,指引不建議常規去驗甲狀腺功能。因為這種情況多半是 GTT,通常不需要治療,心悸用 propranolol 緩解即可。

真要評估時,順序是這樣:TSH 小於 0.1 mU/L,先測 FT4;FT4 升高,再測 TRAb 或 TSI 來判斷是不是 Graves'。TRAb 和 TSI 在臨床判讀上可以互換使用,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哪一個比較好。

三碘甲狀腺素 (triiodothyronine, T3) 的角色比較微妙。當 TSH 壓低、FT4 卻正常時,測 (游離) T3 可以幫忙區分亞臨床和明顯甲狀腺亢進,或在懷疑 T3 型甲狀腺亢進時派上用場。但要特別注意,T3 不能拿來監測或調藥。把母體的 T3 壓到正常範圍,反而會造成胎兒甲狀腺低下。

孕期甲狀腺亢進的處置原則

處置取決於亢進的程度和成因。亞臨床甲狀腺亢進和 GTT 不需要抗甲狀腺藥;明顯甲狀腺亢進(非 GTT,也就是 Graves' disease 或自主結節造成的)才需要治療。

情境處置
GTT 或亞臨床甲狀腺亢進(TSH 壓低、FT4 正常)不用抗甲狀腺藥;心悸可用 propranolol。TSH 小於 0.1 mU/L 者每 2–4 週追蹤至正常化
明顯甲狀腺亢進(Graves' 或自主結節)治療,以縮短甲狀腺毒症未受控的時間為目標
明顯甲狀腺亢進,用抗甲狀腺藥時目標把 FT4 維持在參考區間的上三分之一或略高於上限

依 2026 ATA 指引 Recommendations Table 15 與 Flowchart 4。FT4 壓得比這個範圍更低,與胎兒甲狀腺低下的高風險有關,所以治療目標刻意「不壓太低」。

亞臨床甲狀腺亢進在孕期一般不需要治療,因為多數其實是 GTT,觀察性研究也沒看到它和不良妊娠結果有關。如果 GTT 症狀特別嚴重,可以透過共享決策考慮低劑量 propylthiouracil,但這是例外而非常規。

孕前就有甲狀腺亢進,怎麼準備懷孕

育齡女性新診斷或既有甲狀腺亢進時,都應該先問清楚近期的生育規劃。約兩成甲狀腺亢進的女性有月經異常,生育力也較低,但多半仍有排卵。

無論成因,孕前的目標都是恢復並維持甲狀腺功能正常,再嘗試懷孕。確認的標準是至少兩次正常的甲狀腺功能、且間隔六週以上。Graves' disease 的孕前處置有三條路,各有取捨。

治療選項對懷孕規劃的優點對懷孕規劃的缺點
抗甲狀腺藥(續用到懷孕)容易調整或停藥、給藥方便;多數人 1–2 個月內可達到甲狀腺功能正常;幾乎不會造成永久甲狀腺低下;TRAb/TSI 下降相對快先天異常風險略升(出生後一年內盛行率:未用藥約 6%、PTU 約 7%、MMI 約 8%);過度治療會造成胎兒甲狀腺低下;孕期需加做胎兒超音波;若孕期停藥,產後有復發風險
放射碘 (radioactive iodine, 131I)非侵入性的根治選項、口服、甲狀腺腫會縮小治療後至少六個月不能懷孕;TRAb/TSI 在治療後可能一過性上升、歷時約 1–3 年才回落,增加胎兒與新生兒甲狀腺亢進風險;母體多會永久甲狀腺低下;中重度活動性甲狀腺眼病者禁用
甲狀腺全切除根治;多數 1–2 個月內以甲狀腺素補充達到功能正常;TRAb/TSI 下降相對快必然永久甲狀腺低下、終生補充;手術風險(喉返神經損傷、副甲狀腺功能低下);有恢復期

依 2026 ATA 指引 Table 3。三者應透過共享決策,把對生育、未來妊娠與胎兒、母體整體健康的影響一起權衡。

幾個實務重點。正在吃 methimazole (MMI)、又開始積極嘗試懷孕的人,建議換成 propylthiouracil (PTU);除非有禁忌或不能耐受 (如過敏),才以最低有效劑量、最短時間繼續用 MMI。

考慮放射碘的人要被告知,治療後 TRAb/TSI 通常會上升,連帶增加胎兒與新生兒甲狀腺亢進的風險;治療後至少延後六個月再懷孕。選擇全切除的人,術後用 levothyroxine 維持穩定的甲狀腺功能正常,並把 TRAb/TSI 降到對胎兒風險最小的程度後再受孕。

抗甲狀腺藥怎麼用:停、換、追蹤

在吃抗甲狀腺藥 (antithyroid drug, ATD) 的人,一旦懷疑懷孕就要盡快確認、聯絡醫師,這時就要評估能不能停藥。

之所以積極考慮停藥,是因為 ATD 在第一孕期有致畸風險,而懷孕早期正是胎兒器官形成最敏感的時候。確認懷孕後能不能停藥,取決於孕前是否符合下列幾個條件,都符合的人復發風險低:

  • 低劑量(MMI 小於 5–10 毫克/天,或 PTU 小於 100–200 毫克/天)
  • 用藥超過六個月
  • TSH 正常
  • TRAb/TSI 小於正常上限的三倍

停藥後第一孕期每 1–2 週追蹤 TSH、FT4 與臨床評估,第二、三孕期改每 2–4 週。

停藥不是沒有代價。停掉 ATD 後一年內,Graves' disease 的復發風險約 30–70%,取決於治療時間和疾病嚴重度。不過平均復發時間約在三個月後,往往致畸的關鍵窗口已經過去,屆時再重新開始用藥仍來得及。

MMI 還是 PTU

兩種藥都會升高先天異常的風險,但程度不同。MMI (與 carbimazole) 造成的畸形較嚴重、波及的器官系統較廣;PTU 的異常型態較輕,主要在臉頸與泌尿道。絕對風險的差距其實不大:在大型世代研究裡,先天異常於出生後一年內的盛行率,未用藥者約 6%、PTU 約 7%、MMI 約 8%。

這組是 Seo 等 2018 年世代研究、出生後一年內的先天異常盛行率。指引原文的孕前選項表另寫成「PTU 約 +3%、MMI 約 +5%」,但該處標示的引用文獻其實是 TRAb 與放射碘治療的研究、並非致畸率的來源,數字也和指引自己的 Fig 6 對不上。

所以第一孕期偏好 PTU。十六週前若需要起始或繼續 ATD,用 PTU;從 MMI 換 PTU 時,劑量比約 1:20 (例如 MMI 5 毫克/天約等於 PTU 50 毫克、一天兩次)。十六週之後該續用 PTU 還是換回 MMI,目前證據不足,指引不做建議。

需要整個孕期持續用 ATD 的人,要密切追蹤:確認懷孕就測 TSH、FT4,之後每 2–4 週一次,TRAb/TSI 則在第一孕期測。每次評估都要依症狀和化驗,重新判斷能不能再減量或停藥。

孕期需要開刀的時候

孕期的甲狀腺手術只保留給例外情況,例如嚴重不能耐受 ATD、或最大劑量仍控制不住的甲狀腺亢進、甚至甲狀腺風暴。需要時任一孕期都能安全麻醉,但仍以第二孕期為佳,並轉介給手術量大的外科醫師。

監測胎兒與新生兒的甲狀腺亢進

胎兒與新生兒甲狀腺亢進的風險,來自母體的 TRAb 會穿過胎盤、刺激胎兒的甲狀腺。所以所有有 Graves' disease 病史的孕婦,第一孕期都要測 TSH、FT4 與 TRAb/TSI。

關鍵的分界是正常上限的三倍。TRAb/TSI 超過三倍上限時,要在 18–22 週和 30–34 週重測,並監測胎兒甲狀腺亢進的徵象;若任何時間點都小於三倍上限、母體又維持功能正常,就可以停止這些追蹤。用 ATD 的孕婦則一律要做胎兒甲狀腺超音波。

要特別留意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族群:已經用放射碘或全切除根治、母體本身甚至已經甲狀腺低下的人。她們的 TRAb 可能還很高,照樣會刺激胎兒。這也是孕期唯一會用到「block-and-replace」的情境,用 ATD 去治療胎兒的甲狀腺亢進,同時用 levothyroxine 維持母體不至於甲狀腺低下。除此之外,孕期不使用 block-and-replace。

胎兒甲狀腺亢進的線索包括持續心跳大於 160–180、甲狀腺腫、生長受限、骨齡加速、顱縫早閉、心衰竭。

新生兒方面要注意,若母親在用 ATD,寶寶出生時可能暫時正常,等 ATD 代謝掉才出現甲狀腺亢進。新生兒 Graves' 多半是短期的,常在出生後 20 週內緩解,48 週前幾乎都會緩解。

自主結節造成的甲狀腺亢進

自主功能性甲狀腺結節 (autonomous thyroid nodule, ATN) 在孕期造成明顯甲狀腺亢進非常罕見,但處置邏輯和 Graves' 有一個重要差別。

原則上孕前就要把它確定治療掉,手術、局部消融或放射碘皆可;放射碘後同樣至少延後六個月再懷孕。萬一孕期才出現、且持續到第一孕期之後,可以考慮 ATD,目標一樣是 FT4 在參考區間上三分之一或略高。

差別在於,ATN 沒有 TRAb 在背景刺激胎兒,所以母體的甲狀腺功能不能拿來反映胎兒狀態(這點和 Graves' 相反)。也因為缺少 TRAb 來抵銷藥效,母體用 ATD 時,胎兒比 Graves' 的情況更容易變成甲狀腺低下,需要每月胎兒超音波監測。

產後的 Graves'

懷孕後期身體處於免疫耐受狀態,TRAb/TSI 會逐漸下降,這也是緩解中的 Graves' 在孕期較少復發的原因。但生產後免疫系統迅速回復,抗體跟著回升,產後的 Graves' 復發風險約 25–55%,有些資料也觀察到產後新發的 Graves'。

所以即使是已緩解、孕期平順的 Graves',仍建議每一孕期追蹤甲狀腺功能,產後 4–6 週與 4–6 個月再各驗一次,或出現新的甲狀腺亢進症狀時隨時回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