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文醫師
WFU

2023年10月21日 星期六

連續血糖監測CGM健保給付規定更新

連續血糖監測 (continuous glucose monitoring, CGM) 的健保給付規定在 112 年 11 月 1 日更新,主要是增加給付用胰島素治療的懷孕第 2 型糖尿病或妊娠糖尿病。

113 年 9 月 1 日再修訂一次,適應症新增有嚴重低血糖病史或持續使用玉米粉治療的肝醣儲積症 (glycogen storage disease)。

給付的院所層級是地區醫院以上。現行的適應症整理如下表:

糖尿病類型給付條件
第 1 型糖尿病 (領有重大傷病證明)、新生兒糖尿病,或近胰臟全切除所致糖尿病 符合任 1 條件:
  • 血糖過度起伏,且最近 6 個月兩次 HbA1c 都 ≥ 8%
  • 低血糖無感症
  • 常有嚴重低血糖,須他人協助治療,最近 3 個月因低血糖至急診或住院
  • 懷孕
懷孕的第 2 型糖尿病,或妊娠糖尿病 接受胰島素注射
肝醣儲積症第 0、1、3、6、9 型 有嚴重低血糖病史,或仍持續使用玉米粉治療

支付規範包含:

  1. 門診使用一年至多執行兩次,且間隔一個月以上。若一年執行超過兩次者,須事前審查。
  2. 住院使用應事前審查,一年至多執行兩次,且間隔一個月以上。
  3. 限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療機構申報,執行檢查人員和判讀醫師、營養師、衛教師必須參加過有關連續血糖監測之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