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膽固醇藥物的健保給付規定,在多年未調整血脂目標值之後,最近終於更新了。最主要的不同是把冠心症病史、心導管介入治療、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等冠狀動脈粥狀硬化患者,血脂治療目標下降為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C) 70mg/dL 以下。
處方規定
第一年應每 3-6 個月抽血檢查一次,第二年以後應至少每 6-12 個月抽血檢查一次,同時請注意副作用之產生如肝功能異常,橫紋肌溶解症。
心血管疾病定義
冠狀動脈粥狀硬化患者包含:心絞痛病人,有心導管證實或缺氧性心電圖變化或負荷性試驗陽性反應者 (附檢查報告)
缺血型腦血管疾病患者包含:
- 腦梗塞
- 暫時性腦缺血患者 (TIA) (診斷須由神經科醫師確立)
- 有症狀之頸動脈狹窄 (診斷須由神經科醫師確立)
危險因子定義
- 高血壓
- 男性 ≧ 45 歲,女性 ≧ 55 歲或停經者
- 有早發性冠心病家族史 (男性 ≦ 55 歲,女性 ≦ 65 歲)
- HDL-C < 40mg/dL
- 吸菸 (因吸菸而符合起步治療準則之個案,若未戒菸而要求藥物治療,應以自費治療)。
處方規定
第一年應每 3-6 個月抽血檢查一次,第二年以後應至少每 6-12 個月抽血檢查一次,同時請注意副作用之產生如肝功能異常,橫紋肌溶解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