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骨質疏鬆症藥物的健保給付規定條文很長,這篇把它整理成好查的版本,內容以 115 年 9 月 1 日 (2026 年 9 月) 生效的規定為準。給付大致分兩層:抗骨質再吸收劑 (antiresorptive) 是第一線,包括雙磷酸鹽類 (bisphosphonate)、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 (selective estrogen receptor modulator, SERM) 與 denosumab;促骨質生成劑 (anabolic) 保留給骨折風險最高的病人。以下的 T 值都是 DXA (雙能量 X 光吸收儀) 測得的骨密度。
抗骨質再吸收劑:已骨折
脊椎或髖部骨折,前面幾類藥都能用。遠端橈骨或近端肱骨的骨折只有 denosumab 與大部分 alendronate 能用,其中排除的 alendronate 品項為 COVAXIN、Mosmass、Apo-Alendronate、Binosto 及 Alendro-Dthen。
抗骨質再吸收劑:還沒骨折的高風險
・類風濕性關節炎
・糖尿病且使用胰島素治療
・使用糖皮質類固醇 (> 5 毫克/天) 超過 3 個月
這一層不需要先發生骨折,只要 T 值 ≦ -2.5,又合併類風濕性關節炎、糖尿病且使用胰島素治療、或使用糖皮質類固醇每天大於 5 毫克超過 3 個月其中一項,並在病歷上載明就符合。用藥限制和前面橈骨、肱骨那條相同。
促骨質生成劑:teriparatide
Teriparatide 的骨折條件只認脊椎與髖部,遠端橈骨與近端肱骨不算,這一點和 romosozumab 不同。給付的 18 支是每天自己在家皮下注射 1 次,2 年內用完。
促骨質生成劑:romosozumab
Romosozumab (Evenity) 的骨折部位比 teriparatide 寬,包含遠端橈骨與近端肱骨,兩條給付路徑擇一即可。它增加骨生成的作用在使用一年後衰減,所以用滿一年後要接續其他抗骨質再吸收劑。給付的 24 支是每個月由醫護人員皮下注射 1 次、每次同時打 2 支,1 年內用完。
共通規定
不論用哪一類藥,治療時一次只能用一種,不得併用其他骨質疏鬆症治療藥物。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前,要先檢測病人的血清 creatinine 濃度,符合各藥仿單的建議規定。Teriparatide 與 romosozumab 兩種促骨質生成劑之間也只能擇一,除非耐受性不良否則不得互換。
不符合上述給付規定的情況,例如骨質疏少而只有 1 處脊椎或髖部骨折、或骨折風險偏高但骨密度、骨折次數還差一點,仍然可以考慮自費使用。